北京市上半年固定源環境行政處罰逾億元
【蘭州純水設備http://www.zggainer.com】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以下同)依法開展全面執法行動,對各類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1811起定點環境行政執法罰款案件,超過1億元。北京市環保局還發布了10起典型的環境違規案例,包括未安裝環保設施、氮氧化物過量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過量排放、嚴重污染預警期間未停止企業生產等。
據北京市環保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共受理了721起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涉案金額達2751萬元。共提出水環境違法案件141起,總處罰金額約475萬元。
該市已經調查并處理了273起重大的環境違規事件。其中,有兩個每天連續處罰,罰款970萬元,230例癲癇和拘留,兩種情況的生產限制和暫停生產,環境違反適用行政拘留31例和8例疑似污染環境犯罪與“環保警察”。
市環保局表示,從5月份開始,市環保部門將對空氣質量、水質較差的街道和城鎮以及水質較差的排水區實施執法。由于夏季餐飲環境投訴集中,市環保部門加大了餐飲業的執法力度。
同時,環境保護部門對本市重點排污單位安裝的自動監測設施的數據進行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另一方面,在日常執法過程中,環境保護部門使用科技手段來劃分幾個網格,網格并選擇相對較高濃度的值作為熱點網格,從最初的3公里* 3公里500米* 500米的加密。今年,市環保部門也在探索利用移動監控設備,進一步將熱點電網的規模縮小到100米×100米,更精確地“鎖住”問題區域,并檢測環境違規情況。
10個典型的環境侵害案例
案例1:沒有安裝環保設施
2018年3月,北京大興區環保局聯合公司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單位從事加工、生產制冷設備的生產和加工的泡沫保溫板車間沒有安裝揮發性有機廢氣和環境保護設施,產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未經處理的廢氣直接排入大氣環境,由周圍的大氣造成的環境污染。根據規定,大興區環保局對該單位罰款8萬元。
案例2:未能按要求預防和控制粉塵污染。
2018年3月,門頭溝區環保局對北京首鋼魯家山石灰巖礦山有限公司進行了考察,發現該單位礦區的材料樁未完全覆蓋防水油布,造成粉塵污染。根據規定,門頭溝區環保局對他處以10萬元罰款。案例三:工業企業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
2018年3月,通州區環保局對日超工程塑料(北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車間正常生產,但擠出工藝廢氣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未及時維修,凈化設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廢氣未經有效處理即排入大氣環境。依據規定,通州區環保局對其罰款三十萬元,并將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門,相關責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四:餐飲企業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
2018年6月,昌平區環保局對北京呀米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的油煙凈化設施長期不清洗,存在滴油漏風問題,導致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油煙直接排入大氣。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昌平區環保局依法對設施、設備進行查封。
案例五: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2018年2月,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對華北電力大學燃氣鍋爐進行日常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所使用的熱水鍋爐沒有進行低氮改造。經檢測,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超標。依據規定,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責令其十日內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案例六: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
2018年5月,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對安姆科軟包裝(北京)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單位正在進行包裝材料印刷作業,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但在對該單位廢氣總排口進行檢測時,發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超標。依據規定,開發區環保局對其罰款十萬元。同時,責令該單位自 2018年5月 25日起至 2018年7月9日止限制生產。
據介紹,揮發性有機物是生成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是當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的三大重點之一。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噴漆、印刷等工藝的企業,應該加強對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純水設備
案例七:重污染預警期間停產企業未按規定停產
2018年1月13日0時—15日24時,本市啟動了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豐臺區北京時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區經信委確認的停產企業臺賬中,但是該企業未按要求進行停限產,仍在重污染期間進行產生有機廢氣排放的膠釘作業。依據規定,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對其處以五萬元罰款。
案例八:利用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018年4月7日,平谷區環保局對從事洗衣服務活動的北京千盛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利用水泵和臨時軟管將污水處理設備沉淀池內的污水直接排到廠區南側墻外。經檢測,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平谷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并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相關責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市環保局表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的污染物,須經相配套的環保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企業有責任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維管理,不及時維修或者不按規程操作,致使環保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行為,屬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以這種方式違規排放污染物的,環保部門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還將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案例九:利用滲井、滲坑違法排放污染物純水設備
2018年6月19日晚,市、區兩級環保、公安部門對通州區張家灣鎮小耕垡村瑞正園農莊內一無名洗衣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洗衣廠未建設相配套的水環保設施,洗衣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通過暗管排到廠區南側的一處滲坑內。經檢測,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依據規定,通州區環保局對其處以十萬元罰款。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市環保局表示,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屬于對環境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除實施行政處罰外,還要對實施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送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犯罪的,應當移送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案例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被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3日,市、區兩級環保、公安部門檢查發現,順義區趙全營鎮去碑營村存在一非法處置廢機油窩點。現場檢查時大院內東北角露天堆放著40余桶,共200升廢機油,經營者對廢機油進行簡單過濾后再利用,將沾染大量廢機油的殘渣隨意排放至存放點西側1米處無任何防滲措施的土溝內。經測算,僅對被污染土壤進行處置的費用就高達三十六萬元。根據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更多環保純水處理設備資訊請關注皙全蘭州水處理設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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