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河北省重點行業環保“領跑者”申報遴選工作實施細則
1、關于首次“領跑者”遴選行業。此次遴選只針對《實施細則》中列出的七大行業:水泥、鋼鐵、玻璃、焦化、垃圾發電、碳素生產及供熱發電,其他行業的遴選工作視我省實際情況再行開展,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次。
2、關于近2年內無環保行政處罰的時間計算說明。申報環保“領跑者”企業的依法合規性及處罰情況由各市(直管縣)環保部門進行審定,認為符合要求的可出具推薦意見。近2年指截止2019年2月1日前至2017年2月1日前,是否發生被行政處罰的情形,行政處罰時間以處罰決定書日前為準。
3、關于“企業自評報告”編制要求事宜。企業可組織人員按照《實施細則》附件3中相關表格中內容要求,一一對應回復相關答復和結果,并提供關聯性的附件作為佐證。回復結果必須真實、有效,能夠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撐報告或佐證材料(包括圖片、視頻等電子數碼信息)。對于編制自評報告有難度,可委托技術服務機構編制,對此受理申報部門不作強制性要求。報告力求簡潔明了,不宜過分繁雜。
4、關于佐證材料。技術支撐報告或佐證材料包括但不僅限于監測報告、生產記錄、圖片、視頻及證件、材料等。
5、各市生態環境局(環保局)在對本轄區申報單位審核時,重點對如下環節進行把關:一是申報企業是否為履行環評審批、持證排污的企業;二是申報企業關于近2年未受到過環保行政處罰的描述屬實;三是同意推薦該企業參選“環保領跑者”。其他材料反映的情況,由申請企業為其真實性負責。
6、每個申報單位只接收一份申報材料,多次發送郵件的以有效日期內的最后一份為準。
7、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處負責此項工作組織協調。
聯系人:梁潔
電話:87908515
郵 箱:hbshblpz@163.com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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